这种力学行为与上述的例子里的力学行为是不同的;因此,对于静止的或作匀速运动的车厢能成立的力学定律,看来不可能对于作非匀速运动的车厢也同样成立。无论如何,伽利略定律对于作非匀速运动的车厢显然是不成立的。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感到在目前不得不暂时采取与广义相对性原理相反的做法而特别赋予非匀速运动以一种绝对的物理实在性。但是在下面我们不久就会看到,这个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19.引力场
“如果我拾起一块石头,然后放开手,为什么石块会落到地上呢?”通常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因为石块受地球吸引。”现代物理学所表述的回答则不大一样,其理由如下。对电磁现象更仔细地加以研究,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看法,即如果没有某种中介媒质在其间起作用,超距作用这种过程是不可能的。例如,磁铁吸铁,如果认为这就是意味着磁铁通过中间的一无所有的空间直接作用于铁块,我们是不能感到满意的;我们不得不按照法拉第的方法,设想磁铁总是在其周围的空间产生某种具有物理实在性的东西,这种东西就是我们所称的“磁场”,而这个磁场又作用于铁块上,使铁块力求朝着磁铁移动;我们不在这里讨论这个枝节性的概念是否合理,这个概念的确是有些任意的。我们只提一下,借助于这个概念,电磁现象的理论表述要比不借助于这个概念满意得多,而对于电磁波的传播尤其如此。我们也可以用相似的方式来看待引力的效应
地球对石块的作用不是直接的。地球柱其周围产生一引力场,引力场作用于石块,引起石块的下落运动。我们从经验得知,当我们离地球越来越远时,地球对物体的作用的强度按照一个十分确定的定律减小,从我们的观点来看,这意味着:为了正确表述引力作用如何随着物体与受作用物体的距离的增加而减小,支配空间引力场的性质的定律必须是一个完全确定的定律。大体上可以这样说:物体(例如地球)在其最邻近处直接产生一个场;场在离开物体的各点的强度和方向就由支配引力场本身的空间性质的定律确定。
与电场和磁场对比,引力场显示出一种十分显著的性质,这种性质对于下面的论述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在一个引力场的唯一影响下运动着的物体得到了一个加速度,这个加速度与物体的材料和物理状态都毫无关系。例如,一块铅和一块木头在一个引力场中如果都是从静止状态或以同样的初速开始下落的,它们下落的方式就完全相同(在真空中)。这个非常精确的定律可以根据丁述考虑以一种不同的形式来表述。
按照牛顿运动定律,我们有
(力)=(惯性质量)×(加速度)
其中“惯性质量”是被加速的物体的一个特征恒量。如果引力是加速度的起因,我们就有
(力)=(引力质量)×(引力场强度)
其中“引力质量”同样是物体的一个特征恒量。从这两个关系式得出。
(加速度)=(引力质量)/(惯性质量)×(引力场强度)
如果正如我们从经验中所发现的那样,加速度是与物体的本性和状况无关的,而且在同一个引力场强度下,加速度总是一样的,那么引力质量与惯性质量之比对于一切物体而言也必然是一样的。适当地选取单位,我们就可以使这个比等于一。因而我们就得出下述定律:物体的引力质量等于其惯性质量。
这个重要的定律过去确实已经记载在力学中,但是并没有得到解释。我们唯有承认一个事实才能得到满意的解释,这个事实就是:物体的同一个性质按照不同的处境或表现为“惯性”,或表现力“重量”(字面意义是“重性”)。在下节我们将说明这个情况真实到如何程度,以及这个问题与广义相对性公设是如何联系起来的。
20.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相等是广义相对性公设的一个论据
我们设想在一无所有的空间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这里距离众星及其他可以感知的质量非常遥远,可以说我们已经近似地有了伽利略基本定律所要求的条件,这样就有可能力这部分空间(世界)选取一个伽利略参考物体,使对之处于静止状态的点继续保持静止状态,而对之作相对运动的点永远继续作匀速直线运动,我们设想把一个象一向房子似的极宽大的箱子当作参考物体,里面安置一个配备有仪器的观察者。对于这个观察者而言引力当然并不存在,他必须用绳子把自己拴在地板上,否则他只要轻轻碰一下地板就会朝着房子的天花板慢慢地浮起来。
在箱子盖外面的当中,安装了一个钩子,钩上系有缆索。现在又设想有一“生物”(是何种生物对我们来说无关重要)开始以恒力拉这根缆索。于是箱于连同观察者就要开始作匀加速运动“上升”。经过一段时间,它们的速度将会达到前所未闻的高值——倘若我们从另一个未用绳牵的参考物体来继续;观察这一切的话。
但是箱子里的人会如何看待这个过程呢?箱子的加速度要通过箱子地板的反作用才能传给他。所以,如果他不愿意整个人卧倒在地板上,他就必须用他的腿来承受这个压力。因此,他站立在箱于里实际上与站立在地球上的一个房间里完全一样。如果他松手放开原来拿在手里的一个物体,箱子的加速度就不会再传到这个物体上,因而这个物体就必然作加速相对运动而落到箱于的地板上,观察者将会进一步断定。物体朝向箱于的地板的加速度总是有相同的量值。不论他碰巧用来做实验的物体为何,
依靠他对引力场的知识(如同在前节所讨论的),箱子里的人将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他自己以及箱于是处在一个引力场中,而且该引力场对于时间而言是恒定不变的,当然他会一时感到迷惑不解为什么箱子在这个引力场中并不降落但是正在这个时候他发现箱盖的当中有一个钩子,钩上系着缆索;因此他就得出结论,箱子是静止地悬挂在引力场中的。
我们是否应该讥笑这个人,说他的结论错了呢,如果我们要保持前后一致的话,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这样说他;我们反而必须承认,他的思想方法既不违反理性,也不违反已知的力学定律。虽然我们先认定为箱子相对于“伽利略空间”在作加速运动,但是也仍然能够认定箱于是在静止中。因此我们确有充分理由可以将相对性原理推广到把相互作加速运动的参考物体也能包括进去的地步,因而对于相对性公设的推广也就获得了一个强有力的论据。
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到,这种解释方式的可能性是以引力场使一切物体得到同样的加速度这一基本性质为基础的;这也就等于说,是以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相等的这一定律力基础的。如果这个自然律不存在,处在作加速运动的箱于里的人就不能先假定出一个引力场来解释他周围物体的行为,他就没有理由根据经验假定他的参考物体是“静止的” 假定箱子里的人在箱子盖内面系一根绳子,然后在绳子的自由端拴上一个物体,结果绳子受到伸张,“竖直地”悬垂着该物体。如果我们问一下绳子上产生张力的原因,箱子里的人就会说:“悬垂着的物体在引力场中受到一向下的力,此力为绳子的张力所平衡;决定绳子张力的大小的是悬垂着的物体的引力质量。”另一方面,自由地稳定在空中的一个观察者将会这样解释这个情况:“绳子势必参与箱子的加速运动,并将此运动传给拴在绳于上的物体。绳子的张力的大小恰好足以引起物体的加速度。决定绳子的张力的大小的是物体的惯性质量。”我们从这个例子看到,我们对相对性原理的推广隐含着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相等这一定律的必然性。这样我们就得到了这个定律的一个物理解释。
根据我们对作加速运动的箱子的讨论,我们看到,一个广义的相对论必然会对引力诸定律产生重要的结果。事实上。对广义相对性观念的系统研究已经补充了好些定律为引力场所满足。但是,在继续谈下去以前,我必须提醒读者不要接受这些论述中所隐含的一个错误概念。对于箱子里的人而言存在着一个引力场,尽管对于最初选定的坐标系而言并没有这样的场。于是我们可能会轻易地假定,引力场的存在永远只是一种表观的存在。我们也可能认为,不论存在着什么样的引力场,我们总是能够这样选取另外一个参考物体,使得对于该参考物体而言没有引力场存在,这绝对不是对于所有的引力场都是真实的,这仅仅是对于那些具有十分特殊的形式的引力场才是真实的。例如,我们不可能这样选取一个参考物体,使得由该参考物体来判断地球的引力场(就其整体而言)会等于;
现在我们可以认识到,为什么我们在第18节末尾所叙述的观察者由于煞车而经验到一种朝向前方的冲动,并由此察觉车厢的非匀速运动(阻滞),这一点当然是真实的。但是谁也没有强迫他把这种冲动归因于车厢的“实在的”加速度(阻滞),他也可以这样解释他的经验:“我的参考物体(车厢)一直保持静止。但是,对于这个参考物体存在着(在煞车期间)一个方向向前而且对于时间而言是可变的引力场,在这个场的影响下,路基连同地球以这样的万率作非匀速运动,即它们的向后的原有速度是在不断地减小下去。”
21.经典力学的基础和狭义相对论的基础在哪些方面不能令人满意
我们已经说过几次,经典力学是从下述定律出发的:离其他质点足够远的质点继续作匀速直线运动或继续保持静止状态。我们也曾一再强调,这个基本定律只有对于这样一些参考物体K才有效,这些参考物体具有某些特别的运动状态并相对作匀速平移运动。相对于其他参考物体K',这个定律就失效。所以我们的经典力学中和在狭义相对论中都把参考物体K和参考物体K'区分开;相对于参考物体K,公认的“自然界定律”可以说是成立的,而相对于参考物体K'则这些定律并不成立。
但是,凡是思想方法合乎逻辑的人谁也不会满足于此种情形。他要问:“为什么要认定某些参考物体(或它们的运动状态)比其他参考物体(或它们的运动状态)优越呢,此种偏爱的理由何在?”为了讲清楚我提出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我来打一个比方。
比方我站在一个煤气灶前面。灶上并排放着两个平底锅。这两个锅非常相象,常常会认错。里面都盛着半锅水。我注意到一个锅不断冒出蒸气,而另一个锅则没有蒸气冒出。即使我以前从来没有见过煤气灶或者平底锅,我也会对这种情况感到奇怪。但是如果在这个时候我注意到在第一个锅底下有一种蓝色的发光的东西,而在另一个锅底下则没有,那么我就下会再感到惊奇,即使以前我来没有见过煤气的火焰。因为我只要说是这种蓝色的东西使得锅里冒出蒸气,或者至少可以说有这种可能,但是如果我注意到这两个锅底下都没有什么蓝色的东西,而且如果我还观察到其中一个锅不断冒出蒸气,而另外一个锅则没有蒸气,那么我就总是感到惊奇和不满足,直到我发现某种情况能够用来说明为什么这两个锅有不同的表现为止。与此类似,我在经典力学中(或在狭义相对论中)找下到什么实在的东西能够用来说明为什么相对于参考系K和K'来考虑时物体会有不同的表现。牛顿看到了这个缺陷,并曾试图消除它,但没有成功。只有马赫对它看得最清楚,由于这个缺陷他宣称必须把力学放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只有借助于与广义相对性原理一致的物理学才能消除这个缺陷,因为这样的理论的方程,对于一切参考物体,不论其运动状态如何,都是成立的。
22.广义相对性原理的几个推论
第20节的论述表明,广义相对性原理能够使我们以纯理论方式推出引力场的性质。例如,假定我们已经知道任一自然过程在伽利略区域中相对于一个伽利略参考物体K如何发生,亦即已经知道该自然过程的空时“进程”,借助于纯理论运算(亦即单凭计算),我们就能够断定这个已知自然过程从一个相对于K作加速运动的参考物体K'去观察,是如何表现的,但是由于对字这个薪的参考物体K'而言存在着一个引力场,所以以上的考虑也告诉我们引力场如何影响所研究的过程。
例如,我们知道,相对于K(按照伽利略定律)作匀速直线运动的一个物体,它相对于作加速运动的参考物体K'(箱子)是在作加速运动的,一般还是在作曲线运动的。此种加速度或曲率相当于相对于K’存在的引力场对运动物体的影响。引力场以此种方式影响物体的运动是大家已经知道的,因此以上的考虑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任何本质上新的结果。
但是,如果我们对一道光线进行类似的考虑就得到一个新的具有基本重要性的结果。相对于伽利略参考物体K,这样的一道光线是沿直线以速度c传播的。不难证明,当我们相对于作加速运动的箱子(参考物体K')来考察这同一道光线时,它的路线就不再是一条直线。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光线在引力场中一般沿曲线传播。这个结果在两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个结果可以同实际比较,虽然对这个问题的详细研究表明,按照广义相对论,光线穿过我们在实践中能够加以利用的引力场时,只有极其微小的曲率;但是,以掠入射方式经过太阳的光线,其曲率的估计值达到1.7"这应该以下述方式表现出来。从地球上观察,某些恒星看来是在太阳的邻近处,因此这些恒星能够在日全食时加以观测。这些恒星当日全食时在天空的视位置与它们当太阳位于天空的其他部位时的视位置相比较应该偏离太阳,偏离的数值如上所示。检验这个推断正确与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希望天文学家能够早日予以解决。
其次,我们的结果表明,按照广义相对论,我们时常提到的作为狭义相对沦中两个基本假定之一的真空中光速恒定定律,就不能彼认为具有无限的有效性,光线的弯曲只有在光的传播速度随位置而改变时才能发生。我们或许会想,由于这种情况,狭义相对论以及随之整个相对论,都要化力灰烬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我们只能作这样的结论:不能认为狭义相对论的有效性是无止境的;只有在我们能够不考虑引力场对现象(例如光的现象)的影响时,狭义相对论的结果才能成立。
由于反对相对论的人时常说狭义相对论被广义相对论推翻了,因此用一个适当的比方来把这个问题的实质弄得更清楚些也许是允当的。在电动力学发展前,静电学定律被看作是电学定律。现在我们知道,只有在电质量相互之间井相对于坐标系完全保持静止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永远不会严格实现的),才能够从静电学的考虑出发正确地推导出电场。我们是否可以说,由于这个理由,静电学被电动力学的麦克斯韦场方程推翻了呢?绝对不可以。静电学作为一个极限情况包含在电动力学中;在场不随时间而改变的情况下,电动力学的定律就直接得出静电学的定律。任何物理理论都不会获得比这更好的命运了,即一个理论本身指出创立一个更力全面的理论的道路,而在这个更为全面的理论中,原来的理论作为一个极限情况继续存在下去。
在刚才讨论的关于光的传播的例子中,我们已经看到,广义相对论使我们能够从理论上推导引力场对自然过程的进程的影响,这些自然过程的定律在没有引力场时是已知的。但是,广义相对论对其解决提供了钥匙的最令人注意的问题乃是关于对引力场本身所满足的定律的研究,让我们对此稍微考虑一下。
我们已经熟悉了经过适当选取参考物体后处于(近似地)“伽利略”形式的那种空时区域,亦即没有引力场的区域,如果我们相对于一个不论作何种运动的参考物体K’来考察这样的一个区域,那么相对于K'就存在着一个引力场,该引力场对于空间和时间是可变的。这个场的特性当然取决于为K'。选定的运动。按照广义相对论;普遍的引力场定律对于所有能够按这一方式得到的引力场都必须被满足,虽然绝不是所有的引力场都能够如此产生,我们仍然可以希望普遍的引力定律能够从这样的一些特殊的引力场推导出来。这个希望已经以极其美妙的方式实现了,但是从认清这个目标到完全实现它,是经过克服了一个严重的困难之后才达到的,由于这个问题具有很深刻的意义,我不敢对读者略而下谈,我们需要进一步推广我们对于空时连续区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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